服務項目單位 | 渠縣聚力興石膏礦業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渠縣匯南鄉干溪村 | ||
聯系人 | 劉君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曹旭 參與人:朱馮春、于江君、譚周埡、程遠秋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3.11.1 | 現場調查人員 | 朱馮春、曹旭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3.11.1 | 現場采樣人員 | 朱馮春、于江君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趙文成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結論:1、本次對渠縣聚力興石膏礦業有限公司各作業場所的石膏粉塵(總塵)、石膏粉塵(呼塵)、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噪聲5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其中總粉塵濃度(石膏粉塵)2個檢測點,呼吸性粉塵濃度(石膏粉塵)2個檢測點,二氧化氮2個檢測點,一氧化碳2個檢測點,噪聲4個檢測點。 2、總粉塵濃度(石膏粉塵)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總粉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總粉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3、呼吸性粉塵濃度(石膏粉塵)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呼吸性粉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呼吸性粉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4、二氧化氮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均未超過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5、一氧化碳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均未超過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6、噪聲共對4個崗位工種,4個作業點數進行了檢測;對4個作業點的8h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了計算,各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議:(1)防護設施方面:加強各環節防塵、防毒防護設施的維護; (2)個人防護方面:根據不同崗位需求為員工配備適用的防塵口罩、護聽器、手套、工作服等防護用具;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在進行作業過程中要注意個人防護,尤其是加強噪聲作業崗位、粉塵作業崗位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力度。 (3)職業健康監護方面: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等要求,定期組織生產人員按各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水平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議各崗位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見報告; (4)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制度,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并接受其監督檢查(網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 ||
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
相關圖像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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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單位 | 渠縣聚力興石膏礦業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渠縣匯南鄉干溪村 | ||
聯系人 | 劉君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曹旭 參與人:朱馮春、于江君、譚周埡、程遠秋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3.11.1 | 現場調查人員 | 朱馮春、曹旭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3.11.1 | 現場采樣人員 | 朱馮春、于江君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趙文成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結論:1、本次對渠縣聚力興石膏礦業有限公司各作業場所的石膏粉塵(總塵)、石膏粉塵(呼塵)、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噪聲5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其中總粉塵濃度(石膏粉塵)2個檢測點,呼吸性粉塵濃度(石膏粉塵)2個檢測點,二氧化氮2個檢測點,一氧化碳2個檢測點,噪聲4個檢測點。 2、總粉塵濃度(石膏粉塵)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總粉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總粉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3、呼吸性粉塵濃度(石膏粉塵)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呼吸性粉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呼吸性粉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4、二氧化氮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均未超過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5、一氧化碳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均未超過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6、噪聲共對4個崗位工種,4個作業點數進行了檢測;對4個作業點的8h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了計算,各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議:(1)防護設施方面:加強各環節防塵、防毒防護設施的維護; (2)個人防護方面:根據不同崗位需求為員工配備適用的防塵口罩、護聽器、手套、工作服等防護用具;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在進行作業過程中要注意個人防護,尤其是加強噪聲作業崗位、粉塵作業崗位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力度。 (3)職業健康監護方面: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等要求,定期組織生產人員按各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水平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議各崗位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見報告; (4)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制度,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并接受其監督檢查(網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 ||
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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